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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可以講甚麼道理不至於得罪人 ? What Can I Preach That Does Not Offend Anybody? ( 約 6:60,61) ( 一 ) 不能講神的存在 . ( 二 ) 不能傳耶穌基督 . 林前 15:1-4. ( 三 ) 講聖經是我們信仰上的標準也不行 . 約 8:32; 約 17:17; 提後 3:16,17. ( 四 ) 不能講人必須受浸歸入基督 . 徒 2:38,41. 徒 22:16. 徒 8:12,35-39. 羅 6:3,4. 徒 16:31-34. 加 3:26,27. 徒 18:8. ( 五 ) 不能講唯一的教會 . 約 15:1-8. 太 16:18. 弗 1:22,23. ( 六 ) 不能講到參加聚會的需要 . 來 10:25. 太 6:33; 約 14:15. ( 七 ) 不能講捐錢的責任 . 太 6:21. 林後 8:1-5. 林前 16:1,2. 林後 9:6,7. ( 八 ) 不能講喝酒、賭博、或跳舞的錯點 . 加 5:19-21. 西 3:5-8. 多 2:11,12. 羅 12:1,2. 結論 加 1:10-12. 徒 20:27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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